关于香港的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是指两个不同司法体系在犯人或嫌疑犯的移送法规及执法互助程序。在国家之间,引渡通常受条约管制,这是一个古老的机制,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3世纪,当时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谈判引渡条约。

简单点说就是这个条约历史悠久,国与国之间常用来交换罪犯。因为规定很宽泛,自由度高,所以就算签了条约大家还是可以根据国情来选择配不配合。当然也不能太过儿戏,国家颜面还是要的。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对于四种人通常不予引渡,分别是zz犯、本国公民、非双重归罪(在A国有罪,在B国不算犯罪)、死刑犯。

虽然有国际惯例,但在国与国的博弈之间惯例和条约没任何用。比如美国和香港有签引渡条约,但斯洛登在香港还是很安全的。华为的孟晚舟女士要是真违法了在加拿大也只能算非双重归罪,即在美国可能犯法但在加拿大不算犯法,美国直接要加拿大警方抓人然后引渡到美国,完全无视国际惯例……说明华为对美帝的威胁还是很大,至少值得美帝去违背引渡条约。美帝为什么如此忌惮华为?请看这篇文章的分析 美帝为什么要封杀华为

引渡条约真的没有说的那么重要,最终解释权自由度太高,就算签了也是A说要引渡,B说再看看,最后容易成死局,国际上关于引渡条约的违约新闻太多了,中加没有引渡条约一样把赖昌星弄回国了。再来说说最近香港的一系列事情。

起因是一起发生在台湾的命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2018年2月上旬,一对香港年轻情侣同游台湾,但疑似在旅行中发生争执,陈姓男子涉嫌在旅馆勒死潘姓女友,然后将尸体以粉红色行李箱装箱,搭地铁至约15公里外的郊外弃尸。

2月中旬,陈男独自返港。女方父母发现女儿失踪后,其信用卡在台湾和香港都有取款记录,于是慌忙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陈男被香港警方拘捕约谈,事件才在3月中旬曝光。

陈男向香港警方供述了杀人经过,以及抛尸地点。根据供述,台湾警方在淡水竹围地铁站附近寻获潘女遗体,但部分已腐化成白骨。台湾土林地检署在去年3月、4月两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并于7月致函香港告知所获证据情况,表达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将给予协助。

然而,陈男已经回到香港,在港台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香港对发生在台湾的案件无管辖权,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也不能将其移交给台湾警方。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目前,香港检方仅以陈男返港后盗用女友信用卡的“窃盗罪”,以及处理潘女手机、相机等物品的“处理赃物罪”起诉。

这件事闹的很大,香港的法律再开明也不能成为杀人犯的庇护所,为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于2019年2月15日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简单的描述是之前所有法律最后都会跟一句『(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这次修改就是去除了这一句。

然而,此次修法不但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反对派的密集炒作和攻击抹黑,“台独”势力也积极参与其中、遥相呼应,美国、欧盟等在港外交机构更以多种形式予以“关注”、进行干涉。原本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就此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大剧”。

如果中国可以引渡,台湾当然也可以引渡(弯弯属于中国)。但是最先跳出来反对的就是台湾,台湾不同意香港政府以「一个中国」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台湾要特殊对待。于是香港政府优化了法案,规定只能由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机构」向香港提出申请,可惜台湾没有「中央机构」。

之后就是无休止的游行,废青也做了很多出格的事情,香港被闹的乌烟瘴气。

再之后就是欧盟出来反对,发现反对的声音没人理会,于是老大哥美国出面。美国与香港一直有《与香港关系法》,这部法律对香港影响很大,是香港国际港的保证。主要是将香港看作一个独立税区,在很多方面施行不同的标准,如果没有这部法律,很多公司都不能在香港投资,设总部,也就没有国际港的地位。美国也以此来给中国施压,配合着毛衣战谈判,人民币贬值等一系列动作都逼着郭嘉出面。但是只要郭嘉一出面就是干涉香港内政,这个屎盆子盖上了扣都扣不下来。所以郭嘉的意思还是香港自己的事情让他们自己解决。

说了这么多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引渡条约香港政府多早就已经发出公告不会修改,之前的提案全部取消,但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平息,有愈演愈烈之势。废青觉得自己赢了,于是提出五点要求,分别是退回修订逃犯条例、不检控示威者、追究警方开枪责任、不将示威行动定性为暴动,以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台。但是废青今天打砸抢,明天要杀人,这五点要求提的既没担当还有些过分。

最后相信香港自己能处理好自己的事情。